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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近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以及《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本》(以下简称“新版示范合同”),新版示范合同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启动,对于新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使用新版合同范本,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继续沿用原范本。
据悉,此次修订的新版示范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包括:新版示范文本根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增加了出卖人委托代理人(销售经济机构)、租赁及抵押等信息,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项目内、外及设计、环境等不利因素的说明和告知义务,为保护购房者知情权保驾护航;针对商品房交易中经常出现的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共有设施与附属配套(七项配套)交付条件、建筑物区划内共有部分范围、装修等方面的争议,新版示范文本在条款及附件中进一步细化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确定了商品房交付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证明文件作为交付文件的必要性,强化房屋信息的全面、真实、有效和便于知情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纠纷;此外,新版示范文本还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保修范围及对应的保修期限,并对前期物业信息进行约定,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了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约束与管理。新版示范合同还遵循了《民法典》所倡导的绿色原则,明确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要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建筑室内振动符合《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50355)标准。
据哈市住建局介绍,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最大的亮点在于增加了“预告登记”及“交房即发证”的选项,交易双方可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办理预告登记方式方法,或者在房屋交付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有助于保证购房者对预售房产的物权请求权,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而“交房即发证”有助于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考虑购房人需求,切实缩短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时间,为购房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的同时,满足了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迫切需求,也能有效防止新的遗留问题产生。
新版示范合同的另一亮点是将商品房的全部购房款(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尾款等)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通过第三方机构监管资金,保证资金安全的交易模式,提高了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运作效率和安全性。
另据介绍,新版示范合同的公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交易纠纷的发生,更好的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的商品房交易环境。未来,将推动哈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来源:哈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徐宏睿
编辑:冉虹
审核: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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