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相关资料图)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持有公司股份
伙)(以下简称“新余隆振”)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800,000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0.88%。
进展情况的告知函》。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东新余隆
振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9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4%。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东新余隆振本次减持计划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例(%)
新余隆振投资合伙 集 中 竞 价 2023 年 4 月 24 日—
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 2023 年 5 月 19 日
注 1:新余隆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10.76 元/股至 11.46 元/股;
注 2:新余隆振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隆华新材上市日)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 0.44%。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新 余 隆 振 投 合并持有股份 26,286,571 6.11 24,386,571 5.67
资 合 伙 企 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33,451 3.45 12,933,451 3.01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53,120 2.66 11,453,120 2.66
注 3:公司总股本数量以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 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减持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本次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新余隆振所持
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1) 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及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之持有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
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
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之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在本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期间郑重承诺:
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主体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违规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主体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易,如确需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保证:
①督促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②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
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活动;
③根据有关公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股东造成经济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薛安斌、韩曰孟、张春芳间接持股事项的承诺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韩润泽先生亲属薛安斌、韩曰孟、张春芳存在
通过机构股东新余隆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前述人员就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股份出具的限售承诺如下: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技露义务,并
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未对上述人员通过机构股东新余隆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薛安斌、韩曰孟、张春芳严格履行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事项符合新余隆振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的承诺。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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