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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如何税前扣除?通讯费补贴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时间:2023-04-25 09:10:31 来源:中金网

1、企业向与其无关联关系个人借款

企业向与其无关联关系的个人进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以金融企业同一期间、同一类型的贷款利率作为标准,按此标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真正地向个人进行了借款,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非法集资,符合有关借贷方面的法律规定。

(3)企业必须与个人之间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并详细规定借款金额、使用时间、利率以及担保、违约等规范条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2、企业向与其有关联关系个人借款

当企业的借款对象是自己的股东,或者是与企业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个人进行筹资借款,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是有比例限制的,只有按照符合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2∶1)计算出的利息金额,才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超出比例的借款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如果企业管理上对这部分费用有相关的使用制度规定,作为通讯费补贴的,并且列入工资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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