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为主动灵活的教育对外开放,支持促进和规范管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或者校区,所设立的办学机构在学校治理、学术管理、师资配备、收费制度等多方面都实行更加自主、灵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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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中外合作办学大学与项目相比,此次《规定》允许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实施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教育的学校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区,是对国际化办学模式的创新,有助于进一步加大教育的开放,以开放促进改革,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内大学采取合作办学的方式,推进教育国际化,是我国一直以来实施的国际合作办学模式。这一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快速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同时,所有合作办学的大学和项目都纳入国内教育管理体制,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授予文凭,需要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对推进国内高等教育改革发挥更大的作用。
近年来,有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加大教育开放的力度,允许境外高水平的高等教育机构到我国内地办分校,采取和母体校一样的招生、培养以及学校治理与学校管理模式。这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内地高等教育竞争,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引入现代大学模式,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改革。
比如,之前的中外合作大学、项目,招生都是纳入高考体系,虽然有少数中外合作大学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但由于高考分数是重要的录取依据,而且每个学生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限制了学生的选择权和学校间的竞争。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直接在内地办学,可以实行更充分的自主招生方式,探索一名学生可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的双向选择招生模式。这对于破除唯分数论,扩大学生选择权,将是有力的推进。
采取中外合作方式,引入境外高等教育资源,从具体办学看,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于双方理念不一致,合作并不顺利,还有的做起“生意”,办学质量遭遇质疑。而允许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直接办分校、校区,可以引进国外的课程体系、管理模式,实现不出国门就“本土留学”。
对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内地办分校、校区,有人担心其办学方针是否符合我国的人才培养定位。必须强调,所有在我国内地办学的机构都必须遵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如果学校不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将依法进行处理。《规定》明确,办学机构要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办学机构开展党群活动按照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党群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我国一直把在海外名校留学的学生作为优秀人才,吸引他们回国就业创业,对于他们在国外的求学经历,国内舆论与用人单位都是放心的。相较之下,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内地办分校,一定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
从引进境外高等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到独立办学,也需要谨慎推进。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试点,并把独立办学限定为开展理工农医学科专业教育,这是从国情出发的审慎决定。要积极给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的独立办学、自主办学创造良好的环境,并以此带动内地高等教育改革,融入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全面提升我国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冰启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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