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总的来说,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找法网提醒,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包括如下内容:
1.直接与孩子居住在一起的权利,相对于无抚养权人的探望权而言,可以直接与孩子一起生活,不受探望时间控制;
2.第一监护人的权利;
3.控制探望权的权利;教育小孩的权利,能够给与小孩教育、辅导;
4.替未成年子女抉择的权利,如小孩上学等;
5.相对于无抚养权人而言,更能获得孩子关心和爱护的权利;
6.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因为共同生活,属于生活开销,不用再单独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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